連著兩天都有動人打人事件.


 


 


為什麼要打人呢?是自己真的很委屈,委屈到無法發洩,所以動手?


 


 


還是自己的口才笨拙,無法完全表達自己的想法,所以動手比較快?


 


 


動手打人就能解決事情嗎?


 


 


 台灣的民意代表不是個個都能言善道嗎?黑的都可以說成白的,怎會突然不會善用自己的口才了呢?還是更要展示除了口才之外的強項-肢體動作呢?


 


 


資訊這麼發達的時代,這些丟人的事恐怕已傳千里囉.
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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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Suhlin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4) 人氣()